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程序及申请表
一、因伤、病、残疾的学生
(1)因伤、病不能剧烈运动的情况,证明材料为三甲医院或校医院的诊断证明。受身体残疾影响的情况,证明材料为医院证明或残疾证明。在测试工作结束前仍然不能痊愈的轻微伤病,证明材料需要再额外补充当年12月以后(临近结束期)还有伤病的证明材料。
(2)填写《申请表》(网站下载)和相应证明(盖公章),一式两份(可以有一份复印件)由测试中心和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批准并存档;
(3)办理程序:填写申请表,学生家长(本人代签)、班主任、体育教师(一、二年级上体育课的学生)、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盖部门章。按通知要求时间到测试中心审核(测试中心代体育部门审核)并留存一份,所在学院或本人保存一份。
二、实习、留学等教学活动长期未在校或因参军、休学、提前毕业等学制变短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测试:
填写申请表,学生家长(本人代签)、班主任、体育教师(一、二年级上体育课的学生)、学院教学院长或相关管理单位领导签字审核,部门盖章。按通知要求时间到测试中心审核(测试中心代体育部门审核)并留存一份,所在学院或本人保存一份。
三、办理审核时先预约时间
预约流程:电脑登录系统或手机登录体适能APP-体测预约-选择免测、缓测手续预约,以避免等待时间过长。可以委托同学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