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2017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为做好2017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做安排如下:
一、 资助名额及标准:
各学院按照获得2016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名额进行发放,发放标准为所获国家助学金的1/2。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获得2016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述学生中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的,国家助学金应中止发放,需要调整递补的由学院单独提供说明,并附递补学生详细信息。
三、发放程序:
1.核对发放账户。3月1日-3月15日,各学院安排各班级重新审核应发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核对发放账户,要求必须为工商银行19位账户且账户号与账户名必须匹配。因个人原因无法使用本人银行账户时,请委托其他同学代收国家助学金,并签订委托书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2.报送发放学生名册。各班级对助学金账户核对无误后,按照统一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报送学院学生科,并由学院汇总后报学生处助学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17日,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未按照统一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报送的不予受理。各班级报送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由学院留档备查。
3.学校审核发放。学生工作部(处)对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到学生账户,具体发放时间由学生工作部(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发放学生信息,认真核对发放账户,规范编制发放名册,确保报送的名册完整准确。
2.各学院要积极开展资助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将资助与育人做到有效结合。
注: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和委托书在学生工作部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