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学生体质标准测试中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暂行)
为了维护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秩序,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倡导优良的风气,杜绝测试违规现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经讨论,特制订违反测试规定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测试违规的界定
1.代替他人和被代替者,在测试时被及时发现尚未实施的、在测试过程中被发现的、以及在测试后被发现的;
2.在《标准》测试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各测试项目加分的。
第二条 处理办法
(一)批评教育:
1.在测试中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通报给学生所在的学院、系,由所在学院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
2.该学生本学年的体测成绩清零;
(二)上报学校:
已批评教育的学生不服从教育批评或再次发生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未尽事宜,由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中北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
2017年9月1日